烧油呗!长途大客车、货车无燃油补贴,运价低、超载、超限行驶。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站外带客、甩客、倒客、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很多人说钓鱼执法是“趋利执法”造成的,我不以为然。我们来看看现在运管的体制,就拿稽查大队来讲,一种是体制独立自己养活自己,另一种是运管部门的一个科室。二者的区别就是经费来源,一个靠自己打出油来吃饭,狠命的罚款(财政返回60%、50%、40%不等);一个是上级拨款,没有任务,没有指标,干好和干坏一个样。但是是否意味着后者就无需监管市场了呢?那还是要监管的,区别在于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作为。不管如何,他们的取证手段是有限的。我们回到话题上来,如果我们现在去打黑车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材料才能够证明它是违法的。证据的种类是7种,我这里不说了。现在打黑车罗列一下:一是车主的询问笔录、二是乘客的询问笔录、三是证人证言(在现场找好事者)、四是书证(如行车证)物证(如车辆顶灯名片)等等。车主笔录基本做不下来,除非良民,在知道了你没有“人身限制权”的情况下自己吓蒙了,主动交代。
大部分车主,锁门、跑路、开车撞人、拒绝问答。乘客笔录通常情况是:做伪证、闭口不说、找执法人员吵架要退钱或者你们安排我到目的地。即使做了笔录,如果到了法庭,拒绝到庭怕打击报复。车辆被查扣以后,还发生过抢车、故意破坏自己车辆要求赔偿、到上级部门投诉执法人员推搡打人。即便如此,在最后事主到了执法部门以后,要其承认违法事实,也就是所说的营运事实(必须是取酬行为)很复杂。我们都知道“先乘车、再付款”的道理。试想一下,你取证跟到终点,付钱的一刹那,人赃俱获。还不排除乘客说:我是还钱的!此外就是证据的关联性,名片、顶灯要对方承认了是自己的而且为了便于非法营运的以后到法院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中国人习惯了让违法的人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你无权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