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运输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最大的弊端就是没有办法界定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问题。通看全篇,所有关于法律责任这一块的都必须是在营运这个前提条件下的。现在黑车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政府造成的、是立法遗留问题,就立法而言没有解决好如何界定营业性的问题,而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政府征收出租车“有偿使用费”造成的,就拿我们这里而言所有出租车要缴纳3万50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才能够准入市场。但是这个市场又不是开放的市场,也就是说,不是你具备了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的。更不要说出租公司垄断了,那么请你每个月还要到公司缴纳管理费。在这样的条件下,黑车慢慢在乡镇成长起来(现在有些地方搞城乡一体化公交),他们的特点是运价低(无需缴纳各种管理费用)、经营范围广(涉及校车运输)、地域流动迅速(经常被异地执法部门钓鱼执法)。
由于取证困难,打击黑车一般难度较大,主要表现是从业人员具有黑社会性质、车辆灵活闯关、冲关现象屡有发生、乘客不配合作伪证(基本彼此认识)、执法领导怕担责任(被打黑车驾驶员自焚的、喝农药的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力支持以及前面所谈到的立法缺陷问题。因此,黑车屡禁不止,出租车上访事件不断,有些地方为了保持稳定,遇到特殊情况,请出租车驾驶员吃饭、发钱,有一条不要把省政府大门堵上、不要罢运就成。另外给出租车进行财政补贴,叫“燃油补贴”,用于油价波动。但是恰恰现在需要补贴和支持的不是出租车,而是长途班车和物流企业,就拿南京省交通厅直属企业快鹿公司而言,现在开了动车组以后,每辆车实际载客率仅有20%,为了节约成本从镇江发车到上海,拼组客源,节省班次,对不起,罚款3000,擅自停班。你没有人不要紧,你得往上海开,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