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了古人所谓的“草菅人命”,不禁扼腕叹息:中国的公检法某些人是干什么吃的?    公检法虽然从理论上讲,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似乎完美的犹如天上的彩虹一样,实际上往往只要公安局侦查的案件,90%被认为“铁证如山”,到了检察院一般全数通过,而法院呢?也是顺水推舟地“为判而判”。在检察院、在法院很少有火眼金睛的检察官或者法官觑出案件的不足从而翻案。他们也不愿意劳神劳力。只是例行公事而已。以滕兴善被错毙的冤案为例,明明在审理过程中疑点颇多,连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来,可我们的检察官法官竟然无动于衷,愚蠢麻木到如此程度,真让人无法相信。    公安局是负责侦查案件的,但某些公安人员办案手段却十分落后十分原始十分野蛮,基本靠明察暗访、靠诱骗当事人、靠刑讯逼供。
对证据,法律规定,一是人证,二是物证,三是被害人供述,四是犯罪人供认。又规定,凡是证据齐全的,既使犯罪人不承认的也能定罪。但是,公安人员在办案时,常常先是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然后再找其他证据。如果犯罪人老实的,他们就诱骗,如果不老实的,就刑讯逼供。
       再看滕兴善被错毙冤案,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公检法明明知道该案疑点很多,自己错判了,可就是不承认,还认为自己办的是“铁案”。这点和全国其他的冤案是一样的。在甘肃武威冤案发生后,就有人问,假如不是真凶归案,三名无辜者很可能成了冤死鬼。而滕兴善如果不是“死者”回了家,也可能会成了永不翻身的“铁案”。而且,滕兴善冤案之所以被平反,还在于家属的申述,十多年漫长的申述,最终才平了反。让公检法自己良心发现,那比登天还难啊。     错关、错判,直至现在被错毙。冤案,中国每年还要发生多少呢?当然,中国某前正在进行司法改革,相信滕兴善的血不会白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