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海被捕以后,曾经与警察有过如下一段对白—— 警察:知道为什么逮捕你吗?
胡文海:我知道,杀了一点儿人。
警察:杀了一点儿?你杀了14个人!
胡文海:14个?不止吧?有的人不在,在的话,我还会杀他。
警察: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
胡文海:知道,知道,我得给人家抵命。
他似乎死而无憾。 据说胡文海打过无数次交道的乌金山镇负责纪检的崔副书记、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都受到了“纪律处分”。我不知道“纪律处分”在国家法律中处于何种地位,大概是很严厉的吧?“纪律处分”包括不包括“处死”呢?依据常识和经验,我又猜想大概不包括,顶多撤职、降级、记过之类,而这些所谓的“纪律处分”,甚至根本和法律惩处不沾边,与14条消失的生命和与胡文海作为罪犯被枪毙的结局相比,被“纪律处分”的官员也就相当于旅游的时候由于车辆爆胎遭受了一点点儿磨难和耽搁而已!
大峪口村的人是怎么看的呢?
“这14个人死得确实冤枉,可以说他们都是死在贪官手里了……胡文海告状,如果你们查了,这些人有犯罪事实,就审;没有犯罪事实,就治胡文海的诬陷罪,把他关进监狱,他还怎么行凶杀人?”
这是我在整个事件中听到的最有水准的话。
是的,所有这15条生命绝不是消失于胡文海之“愣”,而是死于罪恶的社会制度制造的“胡文海困局”,死于这种无所不在的困局激发出来的非理性反抗,真正的凶手是社会,是失职和变色的政府权力,是那些利用权力大肆制造权力罪恶的人,他们才是真正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