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潜能”,我理解指的是人的内在德性,既可能是善,也可能是恶。在善被压制的地方,恶就会生长,在恶被压制的地方,善就会升扬,库利强调的是:人是社会和遗传两种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这里有一个问题,在人产生的过程中,遗传和社会这两种因素是半斤八两地各自发挥作用,还是某种因素起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另一种因素起辅助的作用?我认为是后者,即人的最终状态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给他提供了什么条件,遗传的作用微乎其微,即使最善良和最凶恶的人刚生下来的时候也都一样,谁见过刚脱离母体就向父母亲鞠躬作揖或破口大骂的婴儿?谁也没见过。
如果我们认可人是社会的作品,人在成为人的过程中社会因素起主要和决定性的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推导,社会的善可以激发人性中的善,反之,社会的恶则会诱发人性中的恶,人之善恶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形态。我认为这个观点是经得住历史检验,并且是能够被我们眼前事物证实的。
“眼前事物”是什么事物呢?就是发在我们眼前的带有极端性质的社会事件。当下,社会呈现出一种让人不安的暴戾之态,“带有极端性质的社会事件”比比皆是,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要想举出几个相应的例子实在是太容易了。
今天我就来说一说发生在9年前的胡文海杀人案。
2.杀人者胡文海
2001年10月26日晚7点左右,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请榆次区北山煤矿工人刘海旺以调解矛盾为由,将大峪口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根生诱骗到胡文海的住所。胡文海让胡根生打电话,把大峪口村煤矿销售员李继也叫了过来。胡文海让胡根生写两份材料:一是承认其指使高彦书兄弟将其砍伤,二是交代其贪污大峪口村煤矿公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