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49年,国民党上台执政,推行孙中山提出的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内容的三民主义。“三民主义”一词,从文本的源头看,最早见之于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所写的《<民报>发刊词》:“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 …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孙中山最早使用“三民主义”一词,是1907年在南洋槟榔屿对侨胞的演说,其中提到:“我们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使中国人和外国人平等,不做外国人的奴隶”。 三民主义在孙中山提出来后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即便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内也未明确肯定。1912年3月,中国同盟会总章只规定“本会以巩固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为宗旨”,同年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国民党宣言》仅宣称其宗旨是“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
党纲有“政治统一”、“地方自治”、“种族同化”,“国家社会主义”、“维护国际平和”有三民主义的内涵,但未出现三民主义一词。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三民主义才明确为它的指导思想。
孙中山说:“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