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的“种姓制度”
读中学学外国历史时,知道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等。首陀罗是不可接触的“贱民”,在社会上是遭受严重歧视的弱势群体,其生活状况十分悲惨。尤其令人悲哀的是,其子孙后代将继承其祖辈“贱民”的身份而万劫不复。当今的印度虽然在法律上早就取消了罪恶的种姓制度,但它的阴魂并没有在南亚的大地上消失。
在中学学习中国古代史时,知道在元代也有“种姓制度”,那就是把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分为四个政治等级,在社会生活中分别享受着判若云泥的各种待遇。南人像印度的首陀罗一样,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遑论其它的什么权利。
1948年至1990年间在非洲的南非共和国,也实行过一种相当于种姓制度的种族隔离制度。这个制度用法律把人划分为:白人、有色人种、印度人与黑人四种。该制度规定了不同人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干同样的工作,黑人的工资只有白人的十分之一。甚至在公共汽车上,黑人都不允许坐到白人的车厢内。这种公然违反人性和剥夺公民权利的恶法,自脱胎之日起,在国际上就不断地受到各种谴责。在联合国的官方文件内称“种族隔离是一种对人类的犯罪”。
早在若干年前,尤其是在人权、宪政、民主和自由等普世价值日渐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无论是“罪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曾被我们批得体无完肤的“修正主义”国家,抑或是各种各样标榜自己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乃至实行专制独裁统治的军人政权,至少还没有哪个人敢于公开地美化、赞扬和肯定十恶不赦的种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