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国企改革失败的经验教训
1992年开始到1997年诸城实行的,由全体职工以企业内部持股的形式,将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全部买下,把国有企业变成由全体职工股东共同拥有的,人人基本均股的,由全体职工股东民主推选带头人的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不改变企业公有制性质的改革,是中国改革历史上的一个创举。在理论上说,这种股份合作制模式打破了旧公有制的全民所有的大公有制思想,而是更加强调集体内部的公有制思想,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一个结合最紧密的生产组织中,人们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责权利是统一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是紧密的、决策是民主的、财产关系是透明的、能有效避免内耗和短期化行为的、国家整体利益是能够得到维护的、基本的经营活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又无法回避国家宏观调控的,因此诸城这种股份合作制是适应市场环境的新型公有制,本应该成为中国中小型国企改革的楷模。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诸城的股份合作制错过了许多的机会:1 没有把国有资产转化为职工负债由职工个人出资买下国有资产,一是会加重职工经济负担,严重削弱广大职工的购买力,波及到宏观经济层面,就会造成有效需求不足;二是职工个人也没有足够的积蓄买下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职工个人更没有足够的资金扩大再生产,因此轻易的被政府和厂长经理用扩股的手段剥夺掉了广大职工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其实,解决这个难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用职工个人出资,而是把国有资产细化租赁或承包给企业全体职工,在每个职工的个人帐户唯一上记录下具体的负债数目。如果企业资产增值了,除了上缴税收之外就是大家的,既可以分红,也可以用来扩大再生产。如果企业亏损了,或者国有资产流失了,这些负债要由职工个人偿还。如果企业想扩大投资,职工个人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银行贷款,用于企业扩股(在国家建立起财产登记、帐户唯一、网络观控的信用体系环境下,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