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到关于“主体”和“主导”的区分上,也可以作如是观。正如高先生所说的,国有经济占30%也能担当起“主导”的作用,用上述那个比方来说,就仍是“相对控股”,而“相对控股”也是控股的一种方式。这实际上也是当前国企改革的一个新思路。企业是如此,国家也是如此。
既如此,吾国的公有制经济,为何就不能变“主体”为“主导”呢?既然吾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那么,为何就不能实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呢?何况,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民营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56789”这组数据雄辩地证明它们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体”。这样,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且还可以堵上那些西方国家的嘴——他们之所以不承认吾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仍然坚称自己是“公有制为主体”。
当前的形势告诉我们:为了维持一个“名不符实”的说法,我们已经付出可能还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值得吗?
而要变被动为主动,其实很简单,只需改动一个字:把“主体”改为“主导”。仅此而已。
笔者自信,本文的逻辑是清晰的;担心的是,这篇博文能不能发出。毕竟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是不讲逻辑的。
2019年1月15日于竹径茶语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兼写微博,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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