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先生的演讲并非是“照本宣科”,比较随意,所以一些关联词用得不是十分严谨,比如他说“适度考虑国有制为主体,完善公有制为主导”,这句话就有点令人费解。然而如果联系上下文,不难看懂,他的意思其实是说“国有制为主体”的说法,可以完善为“公有制为主导”,因为“国有经济是30%(就)可以主导”,不是非要占50%以上,这样“可以避免争论”。什么争论呢?就是高先生所指出的,有人说现在国有经济不占主体地位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了。
正是高先生的这番话让笔者早就埋在心里的一个问题“浮出水面”,这就是:吾国作为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呢?
如果单说“市场经济”不论“社会主义”,笔者可以毫不犹豫地亮出自己的观点:“公有制为主体”与市场经济肯定是不兼容的。作出这样的判断,若要从理论上细说可能会比较“啰嗦”,笔者只举实例为证:纵观世界上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全部都是“非公有制为主体”。这肯定不是一个巧合。
只有一个国家例外——自然是吾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吾国宪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党政文件也是这么表述的。那么,为什么在这一点上吾国会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孤例”呢?
答案是现成的: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问: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呢?答案也是现成的:因为“老祖宗”们关于社会主义的经典理论就是这样说的——实际上他们的表述更彻底:社会主义经济就应该全面实行公有制。现在我们只是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已经对传统理论进行了一些修正,为的是给“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留出余地。因为改开之前和之后的实践证明,让公有制“一统天下”会阻碍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