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56789”,指的是民营经济亦即非公有制经济在吾国经济中所占的各项比例,即: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增长,70%以上的创新,80%以上的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
换算过来说,吾国现在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只占50%以下的税收、40%以下的GDP增长、30%以下的创新、20%以下的就业、10%以下的新增就业。
事实胜于理论。面对这一组翔实的数据,我们还能坚持认为,吾国的经济仍然是“公有制为主体”吗?如果答案仍然是肯定的,那么,笔者真的不知道“主体”的意思究竟是什么了。
实话实说,应该承认,从总体来看,吾国的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已经当不起“主体”的称谓了。直言之,吾国经济现在真正的主体是民营经济即非公有制经济,而不是公有制经济。
在“56789”这样的数据面前,如果还坚持要说“以公有制为主体”,那还算得上“实事求是”吗?
由于实在无法绕开这个逻辑上的悖论,有人甚至“急中生智”,试图另找“突破口”。——笔者看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先生近日写了一篇文章,提出“民营企业也是公有制”的观点,理由是:吾国老话说,“一人为私,二人为公”,因此只要两个人以上合股成立一间公司,法律上叫“按份共有”,也就是“公有”(财新网)。按徐先生的这一说法,吾国现在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可以视为“公有制企业”。
徐建先生此言可谓是“另辟蹊径”。如果能被接受,问题当然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吾国宪法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保留并“坚持到底”了。不过笔者不大赞成这种“取巧”的做法。这又涉及到究竟何为“公有”何为“私有”的理论问题,笔者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本文的写作还是遵循自己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