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换得多少成为第一位的,那么,效用,便不再是形式规定:尽管效用是交换的前提。交换的直接目的不是效用,是形式规定本身:如上所言,在直接交换过程中,是为了换得更多数量的其他种类的产品——为交换而生产不可能为了直接的消费剩余。在小商品生产中,销售本身即以消费剩余为前提。在间接交换发生以后,当然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货币。货币,乃生产和交换的唯一目的,导致小商品生产及其资本:由商品作为形式规定的起点,到利润及其各种特殊形式。
经济学不是算命先生,不能够预测未来生产会是什么样子,但一定可以揭示现有生产,为什会是这个样子。形式规定所由,成就了经济学。这个结论,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书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赋税原理》便是。假定效用就是形式规定本身,还需要界定财富性质,说清楚赋税之由吗?
当年那篇文字,还有一部分,说的是杨小凯的定义:所谓经济学,就是研究经济活动中各种两难冲突的学问。它不但研究个别决策人如何权衡各种两难冲突,并且研究不同个人的决策之间如何交互作用产生某种全社会两难冲突;研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这些社会上的两难冲突又如何由某种制度权衡折中,产生个别人不得不接受的现实局面。(《经济学:新型古典和新古典框架》p3)杨的定义比典型定义准确,但是,它跟常识距离太远,充满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学院腔调。此外,两难冲突限定的研究范围似乎太窄,且两难冲突的原因:不同个人决策之间交互作用所致,也不大靠谱,还不及亚•斯密关于财富性质的研究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