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由中央委员会
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是中国共产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中的最高层。有中国学者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集体领导
制度比喻作“集体总统制
”,认为是民主高效的政治体制。
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改称中共中央书记处。1956年9月中共八大,原中共中央书记处又改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中央政治局
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虽然并未单独规定常委会的职权,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而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因此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是领导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具有最高权力的日常机构,是党和国家的双重权力核心,其成员包括党、政、军等各方面的最高负责人。
在常委会人选问题上,按照党章
,只有作为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
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同时位列常委首席,召开并主持常务会议。[2]
但按照惯例,历任国务院总理
实际上也必定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其它重要职务的担任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