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案件开庭审理,陪审团成员由9 名黑人、2 名白人和1 名西班牙裔组成。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此外,警方另一项主要证据之一带血的手套在主控官要求辛普森当庭穿戴时,因手套太小,辛普森根本无法戴上,陪审团哗然。
根据“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一证据规则,尽管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证据(袜子)是非法的,所有证据可信度都大打折扣,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总终,陪审团在经过近40个小时的长时间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辛普森无罪的判决。美国当代最著名的辩护律师约翰尼·科克伦(Johnnie Cochran
)及著名美籍华裔刑侦专家昌钰博士在辛普森无罪的辩护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
判决宣读后,大部分白人仍然认为辛普森有罪,他们表现出惊讶、难以置信而又无可奈何的表情。而在黑人集中居住区,则是欢呼雀跃,弹冠相庆,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