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全国的女教师黄静离奇死亡案已经发生三年多了,7月10日,当地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涉嫌强奸致死的黄静前男友姜俊武无罪释放,黄静亲属提起的民事诉讼获得部分支持,法院判定姜俊武赔偿黄家5万余元。 这一结果,不要说这三年多来饱受失女之痛的黄母难以接受,即使那些在网络上为黄静之死呐喊,要求罪犯得到惩罚的人也难以接受。但仅就判决结果而言,笔者并不感到意外,这个案件是在舆论的充分关注下,才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姜俊武被刑拘并提起公诉便是一个证明。此案在舆论的推动下超越了一桩普通的刑事案,成为寄托民意对司法机构的某种质疑和期许,有着一定政治色彩的公共事件。此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姜俊武有罪,则枉法裁判带来的危机更大,有关部门将耗费更多的公信力资源。按照常规逻辑,事情到了这一步,没谁敢继续“罩着”并非超级豪门的姜家和那些案发时反应让公众很不满意的警察。
对这个判决,在法律层面上笔者觉得可以接受,疑罪从无是一条任何时候也不能动摇的司法原则,哪怕嫌疑人在公众心目中是十恶不赦的坏蛋。如果仅仅为平息民愤,为死去的黄静讨一个公道,没有确凿证据硬把姜俊武判定为罪犯,那么姜俊武和佘祥林又有什么区别?至于在漫长的三年多时间里,如果有关部门不作为甚至做了某些手脚,使姜俊武犯罪成立的证据灭失了,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刑事案件是疑罪从无,而民事案件则是看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证据谁的效力更强,更值得采信。因此,姜俊武无罪和姜俊武要赔钱并不矛盾,类似的案件有当年轰动全美的辛普森被控杀妻案。 笔者以为,对黄静案,最值得反思的不是判决结果,而是舆论对公共事件究竟有多大的力量?有关部门如何看待、应对这种力量?为什么一桩普通刑事案很快成为国人皆知的公共事件? 黄静案刚刚被媒体披露时,笔者曾发表评论《将对公权力的怀疑进行到底》,我现在依然还坚持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