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社会生态之“怪”。
于先生用一句话来说明人们的基本生活状态:“明知不对而为之,明知正确而不为”。无论是高层管理者,研究者还是一般人士,都有不少人过着这样虚假/虚伪/虚构的生活,眼睛看到的,心里想着的,言语表达的和行动做出的,就是不一样。除了利益和权力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称之为“动力”。好恶判断失常,对错标准倒置,好人没有好报,谎言畅通无阻。社会生活的扭曲其实是社会存在与制度设计扭曲的一种折射而已。久而久之,便是良知泯灭与心的死亡。
2.中国社会进入“矛盾非常时期”。“
矛盾突发期”,已为众所周知。我说“矛盾非常期”,有几个新点:第一,数量激增。发生在全国每年的“群体性事件”,从90年代初的八九千件,本世纪初的10万件,到2008年12万件,2009年20万件;第二,范围扩大。据于建嵘先生报告,“群体性事件”的范围包括:农民维权(35%),工人维权(30%),市民维权(15%),社会纠纷(10%),社会骚乱(5%)和有组织犯罪(5%),此外还包括复转军人情愿/教师罢课/农民工讨薪/底层知识分子失业等。第三,种类翻新。于建嵘先生将种类分为维权,骚乱和泄愤三类。提出的“社会泄愤事件”概念对认知中国社会问题有重要价值。“社会泄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