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蚌(Email:abab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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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是设立1都、5郡、37省、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即在原有34个省级行政区的基础上,增设16个省级行政区,使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总数达到50个(图见附件一)。省级行政区划调整视各地区划改革运作情况,在3—5年内分步完成。各省均实行省县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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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方案的调整思路是:
1、力求使重新划分后的省级行政区面积、人口相对均衡,区域版图完整紧凑。 现行行政区划的四川、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辽宁、陕西等省区,人口较多,有几个大省的人口甚至超过了英、法等国,现将其进行拆分。按此方案调整后,各省份除江苏(5265万人)外人口都保持在5000万人以下。现行行政区划中,新疆、内蒙古、甘肃三个省区面积过大或过于狭长,建议进行拆分。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的现行区划也不尽合理,也应做出适度调整。按此方案进行调整后,各个省级行政区的区域版图更加完整紧凑,各省级行政区域的长宽比例均不超过3∶1。 从行政区划组合结构上来说,各行政区如果能够呈蜂窝状排列,就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也使行政区内各市县到省会之间的距离都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这样就可以在交通、通讯等方面大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