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接着马克思说:“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马克思看到了私有制的罪恶,但是没有分析消灭私有制的条件,更没有论述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消灭私有制会带来什么后果。消灭私有制会带来“懒惰之风”的问题,马克思没有正面回应,而是用了一句反证:“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马克思的学生斯大林和毛泽东,对马克思没有来得及论证的命题,大意了、疏忽了。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之前,在稀缺的情况下,需要有人克制消费,转为资本,增加供给,这就得保障资本所有者的产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消灭了产权,谁还有积极性去增加供给呢?没错,“懒惰之风就会兴起”。
请注意,马克思提出“消灭私有制”后,并没有说建立公有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过两段话:一是“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二是“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294页)这两段话的意思是,“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国有经济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过渡措施,“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则是目标模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明确提出,“在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至此,我理解,马克思没有消灭私有产权的思想,只是改造私有制,成为共有制、或股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