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定性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是突破单一公有制的巨大进步。但留下了两个理论问题:
一是 “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就是,公有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的性质是资本主义。因此,“公有”成分多了就是社会主义,“非公有”成分多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就回到原来的命题: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什么,斯大林与毛泽东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的认识是对还是错?办企业是看赚钱不赚钱,还是看 “公有”还是“非公有”?究竟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还是“勿要资本主义的苗”?华为这样的企业多了,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二是怎么理解公有制、什么是公有制?公有制就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这是斯大林的发明,而马克思倡导的所有制是共有制或股份制。华为是民营企业,任正非对我说,他占的股份不到1%,其它是员工持有的。这种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共有制或股份制,更符合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民营经济采取股份、合作形式的,都应该是公有制。深圳徐建律师,提出“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理念,值得进一步探讨。
前社会主义理念的误导
有人可能会说,我就是喜欢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也向国家交税。不错,这样的国有企业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过,我们得算一笔经济账,国有企业是国家投资的,华为交的40亿税,是国家的纯收入,而国有企业交的40亿税,首先得还国家投的本,其次为了管国有企业,成立了各级管理监督部门,得扣除管理成本。如果国有企业都办成华为那样,当然也不错,问题是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办得很差,甚至亏损,需要财政去补贴。再分析一下交税多的国有企业,凭真本事的不多,大都依赖国家垄断的资源开发权和特许经营权。这还不说,国有资产多少渠道、多少方式流向了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