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腿男”虽可恶,破其饭碗不定妥
近日,一段上海“地铁9号线男子摸女生大腿”的视频在网上盛传,视频开始的6秒钟,完整地记录了该男子的一系列动作,男子长像斯文穿着体面,他右手拿着手机,头靠在旁边的栏杆上。在看了女子一眼后,男子双手慢慢交叠,随后快速伸出左手,在女子左腿处撩了两下。趁女子回头前,男子又迅速低头看手机。感觉异样的女生,回头查看无果后,向车门一侧挪动了一下。
视频爆料后,男子随即遭网友人肉搜索;当事台湾女乘客也现身,到警方报了案。7月8日,王其康因在公共场所猥亵女性的违法行为,被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予以行政拘留。王某所在单位锦江集团网站发布最新消息,决定给予王其康开除党籍处分,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案中治安处罚责任当无不妥
这是一个漂亮的案例。漂亮就漂亮在有视频、有被害人站出来,有社会强烈关注,警方不得不严格依法办案。
有人为此拍下了视频,为处理此案保全了证据。在各种证据形式中,视频证据无疑是信息量最大,可以反映案件全貌的证据种类,若没有人为的剪辑拼接,其证明力无疑是很强的。
即使这样,若没有被害人站出来,警方也不好的作出处罚决定。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猥亵他人的的治安违法行为,规定在“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和处罚”一节,而不是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之章节中,故侵不侵权得有被侵权人主张。换句话说,作为行为对象的女子若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甚至认为是其纵容、默许或希望的状态和结果,警方即很难作出认定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