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赣州地区中级法院:1980年 1月 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 3月 15日,写出了《关于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革命罪行,不论是 1969年的拘禁、 1974年的逮捕和 1975年判刑,以及 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
9.杜昭:就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将这个复查报告送最高法院的时候,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在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说,“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的人中,“有十八万四千人遭到错误判决”。然而,这对赣州的某些人来说,仍如耳边风。地委书记杜昭面对记者的调查甚至说:“记者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牽”。
10.曾昭银:李九莲男友,出卖了李九莲。
11.胡耀邦:经胡耀邦的亲自批示,1981年李九莲得到彻底平反。
后记:
1981年3月24日赣州地委决定为李九莲平反,对因李案被冤狱株连者进行复查重处
1981年3月26日赣州行署专员、地委副书记刘玉瑞代表地委就李九莲案复查处理问题作报告
1981年4月13日赣州地区中级法院派员去李九莲家宣读对李九莲的复查改判书(并未作无罪宣判,留有严重政治错误尾巴),李九莲母亲向他们提出六项要求,他们回答:完全给她平反这个她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