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国锋在毛主席逝世后,身为党中央主席,没有召开过一次党的会议……无视党的领导作用,妄图用暴力和血腥政策来强迫党员和人民的意志,借口批判‘四人帮’把党搞乱了,把军队搞乱了……” 她认为他们已不是共产党,而成了国民党;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法西斯专政,因为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绝不迫害自己人。
1977年12月,波阳县人民法院和波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上饶地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认定李九莲在服刑期间重新犯有反革命罪,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告,并同意江李九莲的死刑放在赣州执行。
李九莲之死:
1977年 12月 14日,浮云蔽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在一起,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割去双乳。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