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教授指出,这个案子,很可能是律师并没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自己翻供,过了一段时间反咬律师一口,从而使自己立功。这种情况,在刑事案中并不罕见。而我的估计,这可能是重庆有关方面和这个黑老大的一个交易——给他一个更大的利益,让他放弃眼前的小利益。只是黑老大难道不明白,有关方面是从来不讲江湖道义的,所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只判三年”,只要你如何如何,我们就会如何如何,这些从来不会算数的。答应给的更大利益,等利用好了,根本不会给的。
权力部门为了迅速达到目的,是从来不讲诚信的。我在小学时就有这样的经验,老师说只要这位同学自己出来承认,老师就不追究了。但只要有学生真的相信了去承认,绝对没有好下场。另有一例可证:据《山西晚报》2007年3月13日发表报道《副县长写的保证没兑现》披露,2006年1月10日山西绛县副县长陈力田为劝回到运城市上访的近百名讨薪农民工,向农民工代表写下书面保证:“三天之内解决,否则财政垫支。”但这些农民工等了一年多,工钱都没踪影。面对媒体的询问,这位副县长竟然说,他当时去做劝解工作,本来就是让农民工回绛县就算了,“写承诺的事儿怎么能当真?”
所以,黑老大本来理性的选择是坚决不放弃眼前的利益。但是,如果黑老大不答应,他可能下场更惨,就是马上“被躲猫猫”或“被自杀”了。重庆涉黑案中的落马法官乌小青,不就是戒备森严的牢房里自杀了嘛。知道太多又不听话的人,各方都希望他死掉。因为只有死人是不会说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