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龚刚模接受了央视的独家采访,对于李庄律师是如何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他说:
“他说我们被刑讯逼供没有,被打没有,他说话的时候都表现出一种暗示的语言和语气,并且有那种眨眼睛的过程,暗示我,我就说被打了,被吊了,他说好,那就行了,他让我在庭上说,在法庭上大声地说,当我要提醒你的时候,要问你的时候,你就大声说出来,而且要做动作,是怎么吊的,吊了多少天。”
律师询问自己的当事人是否被刑讯逼供,这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怎么就成了罪状了?尤其荒唐的是,竟然眨眼睛也成了罪状?就凭眨眼睛,就是在暗示做伪证?这样还谈什么法治?如果这样,刑法中是否应该设立“眨眼睛罪”呢?
此前,在重庆涉黑系列案中,中国刑法学界的泰斗赵长青教授为“黑老大”黎强辩护,就被网民痛骂做“黑社会的狗头军师”。这次李庄律师被捕,也有众多网民叫好,说律师在帮助坏人,所以他就是坏人,该受到惩罚。央视播放短片中,称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律师胡燕瑜涉黑被查,罪名竟然是“多次帮助涉黑分子减轻犯罪情节”。
我早就说了,网民就是一帮乌合之众,网民就是一帮半文盲和大老粗,指望通过他们推动中国的进步,那完全是做梦。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当事人减轻处罚,这本来就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法律职责和法律义务。难道律师不应该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而应该去增加当事人犯罪情节吗?
如果到现在,网民还不能理解每个人都有辩护权,即使是“黑老大”也有辩护权,只能说明公民的法治意识实在太差了!如果一旦被定性为“黑老大”、“坏人”,就被剥夺辩护权,那么,这样的命运也会随时降临到我们任何一个人头上!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要严重,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在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公检法说你是什么就是什么,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