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件事,我想起我亲身经历的一起“反标”事件。
已经是七十年代的一天,学校组织我们到河滩拾捡河卵石,用锤子敲碎,勤工俭学支援建设。
这时,一个同学突然在一块较大的石头背面发现了用炭黑书写的反标“打到某某某”。老师的脸顿时煞白,可又不敢隐瞒,赶紧派学生报告了公安局。
第二天,学校收取全体学生的语文作业本,针对笔迹查询作案者。很快,这个学生被找出来了,是一位比我们高一级的男生。
没多久,他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离开学校服刑去了。
他的父母都是机关领导干部,家庭条件比较优越。本人年龄不大,他懂得什么政治,他有什么想不开的要在河卵石上写反标?
如果我们那天不去勤工俭学,一场雨水过去,他不就没事了吗?可事情就这么巧。几十年过去了,直到现在我也没搞明白他为什么要那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