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本文所展开的讨论,是在此定义下进行的——恋童癖(Pedophilia)指的是一种对儿童感兴趣的性取向,并不一定会真正付诸实施。
那么问题就来了,对未成年人有“那种”想法,是否足以构成一种罪恶?有恋童倾向的人,是否就一定道德败坏?
其实,像“@身边boy”这种在现实生活中勾引男童的恋童癖者,属于小众群体中的小众群体,极大多数的恋童癖者从未做过任何具体伤害孩童的事情。Crime Library网站的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的恋童癖都深深地隐藏起自己的癖好,收集儿童色情制品,躺在床上幻想,一辈子靠性幻想来打发。
如果只是沉迷于虚拟的儿童色情制品(甚至可能包括著名小说《洛丽塔》),并由此产生性冲动,再通过自慰等不危害他人的方式予以排解。这种行为与观看日本成人动漫,在女主角的呻吟中获得性满足的社会多数群体,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当然,生产和流通真实的儿童色情制品,则是毫无争议的犯罪。)
可能有人会说,让恋童癖看儿童色情制品会助长犯罪。这种判断来自我们的“人生经验”,然而却并没有数据可以支持这个结论——瑞士苏黎世州精神病和心理卫生服务处的研究表明:对于之前没有犯过有直接身体接触的罪案的人来说,观看儿童色情的内容之后会真正进行性接触和虐待的风险系数很低。“他们没有曾经因为观看这些内容而去猥亵强暴儿童。”
再说大一点,色情的流通与消费,果真助长了性犯罪率吗?此种可能性虽难以完全排除,但过去数十年来的社会科学研究,却始终无法确切地证明之。在色情的消费程度与性犯罪的统计数字之间,究竟具有何种因果关系,至今仍是个悬而未决的公案。英美两份具高度公信力的较早期研究报告,皆一致表示:色情与性犯罪之因果关系,尚待进一步证明。时至今日,美国最高法院与加拿大最高法院,亦仍持同样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