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在保证员工正常法定假日的基础上,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灵活安排时间,可以在长周末的基础上增加假期,也可以和节日相联系放假。
“黄金周”的“七宗罪”
蔡继明向记者列举出“黄金周”的“七宗罪”: 一、“黄金周”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商家为了能在“黄金周”期间大量销售产品,往往需要进行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大量进货;二是要积极促销。从进货方面看,几乎全国的商品零售商都要赶在“黄金周”之前进货,这必然造成货源稀缺、运力紧张,从而引发供应商提价和运费增加,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另一方面,“黄金周”期间,商家为了招徕生意,往往以降价促销手段来增加销售量,由于各商家的集中销售,各种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从而又降低了商家的利润空间。 二、“黄金周”使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黄金周”期间,消费者在短期内集中消费,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供需矛盾,需求旺盛而供给有限,必然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权益受损。比如,“黄金周”期间,由于消费激增,导致众多商家的短期行为,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不惜采用“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等手段蒙骗消费者;
众多旅游景点不断发生“宰客”现象,等等。另外,在“黄金周”已经推行了7年之后,诸如买票难、住宿难、吃饭难、旅游景点人员拥挤、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三、“黄金周”客观上刺激了境外旅游,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降低。由于长假期的推行使长途旅行变为可能,很多人开始选择境外旅游。一方面,境外旅游增加,有助于我国国际形象和口碑的确立。但另一方面,境外旅游的增加,客观上减少了消费者境内旅游的支出,对我国旅游产业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黄金周”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四、“黄金周”使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为了应对“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公共管理问题及各种突发事件,政府不得不额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增加了社会管理支出。在“黄金周”来临前,中央各部委,如交通部、卫生部、旅游局等部门要联合协商部署各项协调管理工作,全国各级政府也需要分派专门机构负责“黄金周”期间的社会监管机构,做好安全保障、信息服务、社会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