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取消“黄金周”变“集中度假”为“分散度假”
“取消‘黄金周’并不是改变现有假期的天数,而是结构调整。”蔡继明委员强调说,“也就是说,在保证全年114个法定假日的基础上,将‘五一’、‘十一’的长假取消,并将由此产生的富余假日调整到其他时间,变‘集中度假’为‘分散度假’。” 蔡继明委员建议,取消长假期,缩短“五一”、 “十一”的法定休息日,同时将原来的各自三天法定休息日,都改为一天。这样,从原来两个“黄金周”共6天的法定休息日中,就“挤出”了4个法定休息日。出于继承和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考虑,增加清明、端午、中秋、除夕这四个传统节日为法定休息日。实行“节”、“假”分离,形成“长周末”制度。 蔡委员说,所谓“节假分离”,是指规定固定节日为法定假日,但放假的具体时间却不安排到当日,而是与周末放在一起连休,从而形成“长周末”。这一制度已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推行。
“我们可以将每年‘五一’、‘十一’这两天所在周固定为长周末。即每年的五一、十一这两天如果不是在周五,就改在周五休息;如果节日在周六或周日,就增加星期五为休息日。这样就形成了两个周五、周六、周日连休的长周末。” 经过对2007年至2036年这30年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的日期的考察以及通过对万年历的计算,课题组还发现,这种不固定的长周末出现的频率非常高,有些年份,这三个节日都可形成长周末。这样,就与“五一”、“十一”的固定长周末相呼应。一年有3到5个长周末,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出行时间和消费时间,这样既保证了假日经济的拉动作用,同时又避免了集中度假消费的各种弊端;而且还考虑到了中国传统节日的保护问题,可谓一举三得。 此外,蔡继明委员还提出,将国家法定假日与企业带薪休假相结合。建议政府鼓励企业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将国家法定假日与企业的带薪休假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