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对我们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到底有多大?蔡继明教授表示,从各项总量统计指标来看,“黄金周”对消费的拉动效应并不大,“黄金周”对消费的边际贡献在递减。 “从2000年到2005年6年间,实施“黄金周”的5月和10月的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趋势值并不明显。”蔡教授分析说,一年有12个月,排除季节因素,平均计算,5月和10月按照消费也会占到全年的1/6,也即16.7%。但是根据1999年至2006年中经网数据库以及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分析显示,实施“黄金周”后每年的5月和10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和在全年的比重一直在17%左右,最低年份2005年仅为12.1%。 这表明“黄金周”的消费拉动效应并不显著,“黄金周”并不“黄金”。 也就是说,实施‘黄金周’制度以来,‘黄金周’所在的5月和10月相对于其他月份而言,并没有出现消费的高峰,这两个月份及其相邻月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化趋势并不明显。
“更何况这两个月在实施‘黄金周‘之前本身就是消费旺季。” 其次,课题组对1993-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考察“黄金周”制度对城镇居民的影响。考虑到1999年仅仅设立了一个“黄金周”,课题组作了相应调整。分析结果说明,“黄金周”制度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量的刺激作用在统计上并不明显。 旅游收入也是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增加量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量中的比重可以反映出“黄金周”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贡献率。可考察结果显示,“黄金周”期间旅游收入的增长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额中的占比呈现明显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