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上,介入杨佳案后,我的确是毫不留情地把所有相关责任人的违法乱纪言行固定了下来并将其置于阳光下暴晒接受千夫所指。
但是,当我这样做的时候,我确是只有伤感并没有任何快感。
我这样做了,
可这样做并不就是我的目的。
我这样做的原因,
是由于,我并非持有尚方宝剑的钦差,对上海方面相关责任人如此强横涉嫌犯罪的违法渎职行径,我其实也并没有更好的办法。
而且,
我始终坚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多行不义必自毙”!
我这样做的目的,
是力求惩前毖后,
是力求让更高层的决策者能清晰准确地全面了解相关事实真相及时作出科学决断!
所以,
2008
年
9
月
23
日
我致送吴志明书记张学兵局长的再次
催请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催请函中,即已明确告知吴志明书记张学兵局长:
1
、上海市公安局
005564
号警察等
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自身职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径,亵渎了国家法律,腐蚀了国家的肌体,败坏了国家机关的信誉,破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望,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必须依法惩处。
2
、虽然自已确早已专门致函上海市政法委吴志明书记、上海市公安局张学兵局长,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调查落实查纠上海市看守所相关违法乱纪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