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才会在进场交锋之前即明确公告对手:
要是一个人连生死都看透了的话
,
自然是不会怕什么黑社会、白社会。
更何况,任何朝代任何社会都肯定有人站出来管闲事讲义气护天理
!
如果我们都明哲保身不管社会正义和公理的话。
试问:要是我自已遇到了这种欺凌时,我有权指望他人出来替我主持公道帮我吗?
我主观上的确并不喜欢伤害任何人。
这世上也的确没有任何一个人是我的敌人。
我其实很想做
"
利国利人又能利已且不损任何其他人
"
的事。但我真的无力做到。
律师接办或关注的案子和事件,都是有和委托人对立的另一利益方,维护一方的利益则同时就有可能让另一方的既得利益受损。
所以,我的言行原则就不是
“
这言行会不会得罪人
”
;而是较
“
随心所欲
”
,较在意
“
自已这言行是不是符合:天理国法、自已认定的为人处事底线、信用、义气
”
。
而且,这社会上有时
“
总会有些人和事,进入我的兴趣关注范围
”
,会让我有棋瘾进而管点棋场闲事,而副产品即会是做出了一点或许是利国利民但又同时还会有损做错事之人且不利已甚至会祸及自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