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钉子户”一样,最终两败俱伤,谁也休想安生。唯有相互尊重和容忍,方能带来真正和谐。
在故意杀人之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以身殉职的李志强被追认烈士,并无任何过错,但无疑,我们的城市管理模式和公共政策却存有过错,因此将李志强与崔英杰同时推向毁灭深渊。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虽对此语焉不详,但既判处崔英杰死缓刑,则可见司法机关确实忠实于慎用死刑之司法政策,亦对本案中的深层社会矛盾进行了某种程度的检讨,我甚至更愿意视之为对无数受侮辱和受损害者的迟来道歉。而在深刻社会变革中,作为正义最后堡垒的司法权如何率先垂范,通过个案判决中对法律的不断诠释,引导整个国家加深对民权的尊重与对现行制度的反思,则将更是一门“使我们自己和世界变得更美好的艺术”。
首发搜狐评论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http://vip.bokee.com/name/yuanqi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