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和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
.11
元。
对此判决,两被告当庭表示不服,称将进行上诉。死者林松岭的亲属也对判决不满意,认为过轻,准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杨森的父亲则认为“警察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杨森”,当庭代表杨森提出上诉,并将控告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大量违规行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一审判决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上诉人齐新、刘力男、杨森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确认杨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金刚的经济损失存在不合理部分。据此,驳回齐新、刘力男、杨森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杨森赔偿被上诉人王金刚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2204.90
元,维持一审其他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
“哈尔滨警察打死青年案”曾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要归功于网络和网民。2008
年10
月12
日
下午5
时
许,一篇题为《昨晚哈尔滨6
警察将哈体育学院学生当街殴打致死》的帖子引爆网络,随后被转载到多个论坛。殴打致人死命者的警察身份更引来网络上一片声讨之声,对死者则抱以同情。13
日,黑龙江电视台报道此事,播放了警方的现场监控录像,网络舆情才由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警察转向部分网友认为死者林松岭的一些行为也有激化矛盾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