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起教授认为,大陆辅警制度的法制化、正规化建设不完善是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借鉴正式民警管理制度和标准,落实辅警奖励机制、打通晋升通道,对于保障辅警权益和提高辅警工作积极性非常关键。更紧迫的是,必须首先从制度层面上明确辅警的身份与权限、招聘与待遇,其他的改革才有空间,这是我国目前辅警发展亟待突破的瓶颈。“事实上,公安部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很多意见和规章正在出台。”
[2014年12月8日,贵州省开阳县龙岗镇派出所合同制的辅警魏登国边看电视边吃饭。已62岁的魏登国在辅警的岗位上已有15年,每月工资800元,但每天工作却超过八小时。无论寒暑,每天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二三十公里,喇叭用坏20多个。]
2016年1月,中央深改小组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目前这个意见尚未转化为法律法规,但已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此做出了探索。
早在2012年,苏州就颁布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明确辅警既不是临时工也不是志愿者,而是与公安机关签订长期工作合同、工作失误由公安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警察助手”。
2016年5月,广东颁布首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职责、权利和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待遇保障、法律责任。其中明确辅警不得从事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自己名义执法等九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