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家族官僚制的弊端,是一目了然的:主要它对国家决策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表现。官僚的家族性本身并不一定构成一种弊害,通常要与决策过程或公权力行使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能看到它的负面表现。至于家族性导致的腐败和对互相错误的包庇、遮掩等,则不是它的主要表现。一般认为官僚制在决策和权力方面产生结构性弊病的症结在于自民党一党长期执政。
于是,我们看到,在日本官僚与国会、政府的家族式关系模式下,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与中国十分类似。中国政府构造的特点是官、吏不分,党与政不分。譬如,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年轻时进入政府机关,从基层做起,如果升职到了县、市、省或中央行政机关的领导(包括正职和副职),就成了所谓的政务官了;当他到了一定年纪或任职期满(按宪法规定,行政首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年),如果还有工作能力,就会经过选举,进入人大担当常委会委员以上的职务;贯穿这个人成功渡过公职一生的主线,是他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共产党的政策方针。中国目前政府机关的官僚主义、腐败等等现象,都与这种议、官、吏一家的制度有关,也与一党长期执政所带来的惰性有关。
然而,更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日本家族和中国红色贵族的最大区别没那就是:尽管日本家族官僚制从九十年代初显现出一些类似的弊病,但与中国官僚体制下的弊病相比仍是小巫。区别就在于日本政治制度整体上的民主程度比较高,任何政治决策与执行不能全然摆脱民意的制约。而中国红色贵族则不具备这样的约束机制——这或许是中国红色贵族最令人担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