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实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独自一人(从未在清华工作、学习过,更没去过实验楼)借了一部家用摄像机在白天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先后进了几个实验室,并从其中一个实验室的实验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举在镜头前,把它带出实验楼,然后又送回原处,整个过程全部拍摄下来。在随后的日子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
出于对学校的感情,我没有把录像带直接递交公安。但这个事实又对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于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把录像放给他们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比较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
没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学校实验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并由保卫处进行了拍摄。当时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证实。
我担心学校掩盖实验室管理不严的事实,不得已只好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和我查到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三 学校曾扣发我的毕业证书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