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必须的,但不能令行业“窒息”
作为顺风车平台,在法律角度,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平台专门做顺风车信息匹配的活动,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肯定是一个经营者,要承担作为一个经营者的相关法律责任,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
他认为,平台需要在信息撮合这个角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核注册成为网约车用户的身份信息是不是真实,要强化要求平台对当事人的信息审核,提高审核标准。
滴滴顺风车事件之后,顺风车平台受到广泛影响,至今滴滴顺风车与高德顺风车均未再上线。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这是因制度成本太高而导致的“窒息性”成本。
刘晓春认为,安全和发展之间必须是一个比例、匹配的关系,“过高的政策门槛,或者过高的极端性的要求,可能不仅对行业的发展本身是窒息性的,同时也可能对整个新经济、共享经济形态产生一些不太好的效果。”
建议制定顺风车行业标准
滴滴顺风车事件爆发后,包括交通部在内的9部委联合曾入驻滴滴长达一周做调查。滴滴内部也对顺风车进行整改,但目前整改过程以及效果,仍然是个未知数。
刘晓春认为,从监管部门而言,应该有一个理性标准,“应该更加理性、更加规则化、更加科学地制定出来自下而上,通过调研出来的标
准,”她建议监管部门不规制行为,要规制后果,“如果一个事件没有履行标准的要求,事后可以给予很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