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仔细分析一下,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都是一些什么人?自然是低收入者,是穷人。低收入者,贫困者,本来生活得很艰难,拿出一个月的收入买辆电动自行车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公共交通跟不上,为了节省交通费用,为了节省可贵的时间,只能如此选择。现在,公安局一纸禁令,这些低收入者,这些贫困的人,如何解决上班的交通问题?买汽车,没有钱!坐公交,没有车!骑自行车太远!怎么办?难道让他们饿死困死不成?所以,闲散一石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的警察们,坐在办公室吹空调太舒服,开着公车不腰疼,发一纸禁令不费力,可把低收入者害苦了,害惨了,使他们本来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不知道深圳市公安局的警察们想到这些没有。深圳50万辆电动自行车,也就是50万个家庭的生活,这个数字确实不小啊,公安局大人们,你们如何保证他们能够及时上下班、及时接送孩子?
无论从环保角度看,还是从保障民生看,或是为了社会和谐看,深圳市禁止电动自行车都是不妥当的。禁止了电动自行车,必然将一些市民逼上买汽车的绝路,这又增加了深圳市的汽车拥有量,也就是说可能恶化深圳环境。从保障民主看,低收入者的民生最需要政府关心,可是公安局一纸禁令,将使多少人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从社会和谐看,本来贫富差距引发了许多矛盾,现在政府也插上一手,更加恶化了贫富群体之间的那种不可言状的关系。政府为何不禁止私家车呢?因为他们都是富人们所有。深圳为什么不劈出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道,以避免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与汽车的干涉,而单单禁止电动自行车,为何不禁止汽车,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肯定比电动自行车多,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