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启丁 口述
李春平 整理
1955年1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毛主席要进行铀矿建设的重要指示,地质部门从1956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了铀矿地质勘探普查。当年8月,中南309地质队勘探航测发现,江西上饶坑口地区有铀矿,并于1957年10月提交了地质储量报告。
1958年5月,经党中央批准,二机部决定在湖南衡阳成立中南矿冶公司,管理下属的411、412、413、414四个单位(即后来的七一一矿、七一二矿、七一三矿和二七二厂)。同年6月二机部就批准了在江西上饶坑口矿区上马建设的选址报告,决定成立四一三工程处,由中南矿治公司委派张亚贤、张学习、杨尚芳、黄振理等同志负责筹建工作。从此,拉开了江西上饶坑口矿区建设的序幕。
尾矿坝
舍弃苏联方案,坑口矿区直接建起处理矿石的水冶厂
坑口矿区按原苏联的设计方案,每年可采湿矿石15万吨,采出的矿石全部通过公路、铁路运送到湖南衡阳二七二厂处理。但二机部十二局设计院根据坑口矿区的实际情况,大胆提出了矿石不送二七二厂处理,而在坑口矿区直接建设水治厂的设计方案。
该方案经过各种比较之后,认为有如下优越性:由于坑口矿区所产矿石含磷较高,不好与其他矿石共同处理,在此建水冶厂可以单独处理含磷较高的矿石;每年可以节约大量的公路、铁路运输费用;为将矿石运输到湖南衡阳,运距长达700多公里,运输中不仅会损失铀金属,还会造成放射性污染;在坑口矿区建设水冶厂,可以尽快建成投产,这样不仅早生产产品,发挥效能,而且可以加速培养锻炼职工队伍,为铀矿冶发展提供人才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