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杰和齐成大把翁丽霞连推带拽地重又拉回到17号楼,就在一层楼的楼道里,根本顾不上是否会有人进来,两人合伙把翁丽霞放倒在地上,轮换着一个人压住翁丽霞的上半身,另一人去扒翁丽霞的裤子……
这时,外面的大街上,人来人往,阳光晒着每一个过往的行人,从表面上看,所有的事物都和往日没有什么两样。但是,作为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我心里很清楚,对于翁丽霞来说,那天绝对是一个令她这一辈子也不能忘记的屈辱的日子。就是我,至今也不能抹去留在我记忆深处的准确时间:2002年8月8日的下午近5点钟。
你们都还是些学生,都还是些未经世事的孩子呀!光天化日之下你们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事情,难道你们就一点点后果都不考虑吗?
当时,我确实没有想那么多。人是不是都有过暂时变得失去理性变得疯狂的时候?我当时只觉得自己报了“仇”,感到心里异常地痛快,至于其他的,我当时根本就考虑不到,或者,即使想到了也不顾的。下午6点半左右,我的肚子饿了,提议去吃饭,我请客。于是,我们一群人来到食品街的一家饭店里吆五喝六地灌了一通白酒,个个喝得醉醺醺的,嘴里边喷着呛人的酒气。现在回想起来,其实,在那天吃饭时,是翁丽霞逃跑或获救的绝好的机会,无论在饭店里还是走在街上,只要她一喊一叫,立刻就会引来人们的围观,也很可能会有人出来阻止我们们继续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