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个人问题,就按照上文的治疗方式,有病治病。
如果是情感问题,要么解决要么分手,干净利落(爱和性的权衡,只有个人能决定)。
婚姻关系内出现性冷淡,这时候讨论的本质是「婚姻关系内,满足对方的性需求是否为义务」。
在法律上,它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将性暴力包含在家庭暴力里面,也就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说白了,性冷淡的一方不满足伴侣性需求不犯法,但伴侣强迫其发生性行为,一定是家庭暴力。
不过,如果性冷淡真的影响到夫妻感情,也是可以提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