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件详细经过:
1996年起,法子英伙同女友劳荣枝(女,1974年生,住江西九江市)在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常州等地实施犯罪,劳荣枝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
所以,劳荣枝涉嫌的罪名有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这三个罪名中,单独每个罪名都有可能判处死刑,更何况劳荣枝同时涉嫌三个罪名。
另外,从媒体报道来看,劳荣枝及男友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杀人,肢解,毁尸灭迹等等,其中连一个被害人三岁的女儿都不放过,将其一家三口全部杀害。劳荣枝及其男友作案多起,残忍杀害七人。这样的犯罪手段,这样的犯罪情节,这样的犯罪后果,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的社会危害性,判处死刑应当是没有任何问题。
同案犯的男友法子英已与1999年被判处死刑并处决,所以劳荣枝应该也会被判处死刑。
潜逃20年之后,劳荣枝被抓捕归案,她在20年来在哪里干了什么?以及未来的命运向处去?如何判罚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我发现有些人在谈论如何判罚时犯了一个常识错误,有些人认为已经超过20年了,对于劳荣枝的判罚是不是就可以免予或者减轻处罚,在这一点上,法律是有明确界定的,一个案件如果一旦立安侦查,那么追诉期是没有限制的,不管什么时候抓到了罪犯,都可以按照其犯下的罪行进行定罪处罚。
所以说,对于劳荣枝来讲,20年的追诉期是不存在的,从她1996年开始犯罪,到1999年同案犯法子英被捕并枪决,劳荣枝一直都是通辑犯,警方20年来一直没有对她停止过抓捕。
看了有些网友说,在一系列的案件当中,法子英是主犯,而劳荣枝是从犯,从罪责上要比法子英。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子英和劳荣枝是合伙作案,两人都有明确的分工,劳荣枝靠色相勾引猎物,然后同法子英一起囚禁折磨和杀害被害人,全过程参与,而且他们作案的动机很直接,既要图财还要害命,不存在主观上的失误一说。
另外他们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在这20年的逃亡生涯当中,不管劳荣枝是否再有过作案行为,都无法掩盖20年前的罪恶。不过,我猜测她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不大,大概率会是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