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夫妻在正常的性生活时都有轻微的受虐和施虐的表现,如在高潮时出现打骂、掐、咬等举动或使用“情趣用品”以提高性快感。这些行为活动是否称之为性虐待行为呢?一般来讲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自身可以接受而且不是以此唤起性兴奋的,是不属于性虐待症的,因为“性虐待症”患者实施的是伤害对方的肌肤(或其他)使其产生痛苦而获得性满足的行为,他不关注性交的过程,在乎的是性兴奋前施加的刺激。
所以啊!
掌握这个度~!
很重要!
因为这种非同平常的方式,一旦成为习惯,很难纠正。会觉得一般啪啪啪方式平凡无奇,并且在不觉中加重手法,尤其在性致低落的时候,就会变本加厉寻找更激烈的手段来刺激情绪,这样势必影响身心健康还可能发展成性虐待症。
那么,大家常见的“情趣”方式有哪些呢??
第一,也是最常见的,从某国的大小电影都可以知道的捆绑~
第二,也非常常见,无论从哪国电影都会有的鞭打~
第三,有点轻虐的,不算常看但经常心中明了的滴蜡!~
(由于我在这方面不太熟悉,例子就不多举了。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开发开发)
说回正经的。
施虐者吧(抖S),具体的情况可以分轻重,轻者可咬,打,辱骂,撕扯,鞭打等,这些并不是普通的打闹,而是会见血的,不见血也会淤青的,这样施虐者才会得到心理上的愉悦从而产生快感。
重者则更恐怖,除上述各手段外,还会追加针扎,用刀刻字,点击,火烧,异物填塞,窒息等等,任何一样都很容易玩出人命来,每年死于性虐的不在少数,只是很少人去关注这方面的数据,也更加少人去做宣传,因此,基本不会有正确的对待和认识。
有一个比较极端,典型的例子。
有人在1991年报告的案例中指明,施虐杀人与性活动有直接关系。病人是一个21岁的男性。自述在十一、二岁时,不知为什么在脑子里突然萌发了想杀女孩的念头,并不是由于恨她们,似乎有一种朦胧的感情,自己也表达不清。这种念头时隐时现,不影响学习和玩耍。初中二年级后,想杀女孩的念头强烈,知道不对,但难以摆脱,因而十分苦恼、焦急,以致失眠。
进入高中后不久,因这类念头干扰他无法学习而退学。他多次于黄昏时外出,在僻静处跟踪女青年。每当发现女青年吓得惊慌失措的神态,心中就有一种满足感和快感。18岁参军,训练很紧张,上述念头稍淡漠。20岁以后,任务较轻,又常出现上述恶念。有一种难以阻挡的冲动驱使他跟踪、恐吓单身女性。某天晚上,乘机杀死一个18岁的女孩,面对死者并不害怕,反而有一种从未有过的解脱感和快感。为了满足心理上最大的快感,把女青年掐死后又用皮带勒住颈部,扒光她的衣服,把尸体转移到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