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突然不批了。
2012年1月17日,红塔集团的主管部门中烟下发一份文件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此时,云南白药的股价已在50元/股左右,而且其间还有派股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较陈发树协议买入时,涨幅超过49%。一纸否决文件,令陈发树本可到手浮盈灰飞烟灭。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在确认股份转让合同合法有效的同时,确认云南红塔已及时按约履行了就本案所涉股份转让的有关报批、信息披露等手续,并未违反协议的约定,驳回了陈发树要求云南红塔返还所获云南白药股息和转增股份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的要求。
对此不服的陈发树于2013年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坚持被云南高院驳回的诉讼请求。
7月23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落槌宣判,撤销此前云南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红塔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076亿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标准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红塔集团仍持有云南白药12.32%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
据悉,经过数次利润分配,红塔集团目前所持云南白药股权数量已增至8555.8086万股,按云南白药7月25日收盘价52.99元计算,价值达45.34亿元。而在2013年12月5日,云南白药的收盘价更是涨到79.2元/股,以总股本6.94亿计算,诉讼涉及的12.32%股份价值彼时约为67.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