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板上钉钉的买卖最后变成对簿公堂,源自于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中途变卦。
早在2009年1月,红塔集团的上级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出资人,作出了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的批复。
时值2009年8月15日,云南白药发布公告称,接到红塔集团通知,按照相关部门“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红塔集团拟退出在云南白药的二股东地位。
彼时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对云南白药早有关注和调研。2009年5月,陈发树减持紫金矿业1.01%的股份,套现近13亿元。三个月后,云南白药的公告令大家知悉减持资金的真实去向。
2009年9月10日,红塔集团与陈发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红塔集团将所持云南白药6581.391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国有法人股以每股33.543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发树,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12.32%。陈发树在签订股权协议后的五日内付齐了全额的股权转让款22亿元,云南红塔并向陈发树开具了收款专用发票。
协议规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
协议在之后的确生效了,但股权转让却迟迟没有发生,并且这一条款最终为一场历时数年的诉讼埋下了伏笔。
两年多过去,股权还未过户,陈发树感觉苗头不对,于是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出行政复议请求。但中烟以信访答复陈发树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陈发树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相关法院做出裁定,以“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拒绝。一波三折之后,陈发树向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云南红塔全面履行股份转让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