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没有过度折磨我,我体质还可以,一站几个小时,从晚上9点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点,他们轮流在这边看着你。第二天,他们把我带到浚县迎宾馆,宣布对我监视居住。给我一个应当遵守的条款,说起来坐下都要报告,我不给他报告,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
我以前知道,检察院办案是不敢打人的,但到这天上午,我就知道不行了。中午吃完饭了,又来几个人,气势凶得不行,没打我,但到夜里,又开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后,往我身上坐,不是轻轻地坐,是使劲坐。他们打我是叫我承认是故意违法办理减刑,是领导安排的,叫我检举领导,啥事情都行,从县里到上面。
他们开始说法院领导,后来又说市里领导,点着名字,让我检举。一直打到5月15日,我的肋骨疼得很,坐着也疼,疼得哭。16日上午,把我送去浚县中医院照片。后来照X光之后,说我没有问题,但后来我肋骨疼了整整4个月,有经验的人都说,肯定是肋骨打断了。
刘德山当法官时,对监视居住的执行有过了解,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都是在当事人家中执行,监视期间并非完全失去自由。而就算是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据他回忆,一般是"找一个院子,可以吃住,可以在院子里面活动"。
他没想到,自己经历监视居住时,却是在360公里外异乡的宾馆里。刘德山称,在这里的21个昼夜,他被困在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彻底失去自由,不准上床睡觉,并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制度设计并不缺位,比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要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刘德山亲身经历后认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形同虚设:"全是演戏","先把我整服气了,让我说‘是的’,他们再开设备走一道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