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登记手续。确定第三人张金安等9户对从汽修厂受让的用于建住宅和出路的1.57亩土地使用权。汽修厂在领取4.97亩土地使用权证后30日内为第三人办理变更登记。
对此,张清一认为,唐河县政府还在继续抵制法院判决,明明汽修厂已经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凭什么被县政府又把1.75亩划归他人了,还要张清一帮助办理变更手续?
张清一的土地纠纷行政案件,引起最高法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发函督办.2009年3月18日,年届80高龄的张清一老人又到北京上访,他告诉媒体,我实在跑不动了,但是,唐河县委政府领导硬是逼着我上访啊!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给我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4.97亩土地办理过户登记?
2008年7月17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向唐河县委提出司法建议,指出,唐河县汽修厂诉唐河县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判决生效后,唐河县政府虽然作出了(2008)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但并没有依照出来决定将4.97亩土地过户给汽修厂,张清一极为不满,情绪过激,多次到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法上访,甚至到北京上访,使政府形象收到很大影响,也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为此,本院建议唐河县委尽快督促唐河县人民政府履行(2008)1号决定书,并做好张清一的稳控工作。
但截止2009年3月18日,张清一说,唐河县政府依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的迹象。到北京上访,好像成了他唯一的途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