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吴学占、杜志浩这帮人,却是当地一霸。吴学占说是房地产老板,但主要业务就是放高利贷。放出后,就是暴力逼债。有证据显示,警方已经认定他们是“黑恶势力团伙”。对苏银霞放高利贷和暴力逼债之事,只是他们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
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张贴过布告,称“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吴学占那伙人中,被于欢刺伤的严建军、程学贺,现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而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此人因小事打过他的舅舅。2015年9月30日,他驾车撞死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后逃逸。后透过中间人向学生家赔了28.5万元,算是“私了”。
很明显,从多方面情况综合起来看,于欢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所采取的正常反应。造成一死三伤,最多也就“防卫过当”。一死三伤的后果,吴学占那个团伙完全应当负主要责任。再说,杜志浩受伤后,仍然自己开车去医院,到医院时还为小事与人吵闹。那也是他自己延误了救治。
可法院一审却以“故意伤害罪”判于欢无期,理由是于欢当时的人身自由虽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