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天前 上传
下载附件
(83.12 KB)
6 天前 上传
下载附件
(48.11 KB)
【延伸阅读】
1、法律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权利义务的配置不能超越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脱离实际的法律规范只能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规范,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认可的法律才是良法。
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和公民自觉遵守的统一;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3、法无明文规定不能随意行政;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任何执法行为都要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法律法规的授权。城管如果不立法的话,我国今后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还不知道要发生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