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袁世凯称帝,改元“洪宪”,袁世凯试图在中国推行君主立宪。在袁世凯颁布的《皇室规范》中规定:亲王宗室犯法治罪与民一律。亲王,郡王可以为海陆军官,但不得组织政党,不得担任重要政府官员。永废太监制度。凡皇室亲属不得经营商业,与民争利。作为清末立宪的积极倡导者,袁世凯不可能不清楚旧制度是走不下去的,但是袁世凯自己也没有一套完整可行的新制度构想。民国初年的中国内部纷争不断,外加日本的二十一条,这些都让袁世凯疲于应付,历史给袁世凯的空间太狭窄了,他自己也没有把握好。1916年,57岁的袁世凯忧愤成疾,不治而亡。
1919年,曾经的保皇派人物梁启超在《解放与改造发刊词》中第一次提出了“联省自治”的概念,主张效仿美国的联邦制。随后几年,中国各地兴起了一个联省自治的风潮。期间,满清举人出身的赵恒惕在1922年公布了《湖南省宪法》并任湖南省省长,随后联络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浙江,奉天各省,试图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联省自治政府,与当时武力统一中国的方式抗衡。
另一位主张联省自治与联邦宪政模式协商统一中国的重要人物是广东的陈炯明。陈炯明认为:盲论之士,往往以主张“分治”,即为破坏“统一”,曾不知“分治”与“集权”,本为对称之名词,于“统一”何与?北美合众国成例俱在,岂容指鹿为马!民国以来,正坐盲论者误解“集权”为“统一”,于是野心者遂假“统一”以夺权。
1920年,陈炯明回到广州,广东省议会推举陈炯明为省长。随后,陈炯明在广东省九十多个县推行自治,选举县长。陈炯明说:中国各村自古实行共和制,各村莫不以自治为宗旨。今中国之自治,应先自村庄上施行,依次发展,及于全县全省与全国。刻广东已在村上实行分区。自治村中,警察与税收由人民自办,将来各县县长与省议员亦归人民自举,再由议员共举省长。他省能仿行之,则可达到联省自治之目的。